我今天当了一下小偷,JOJO则是我的目标(当了小偷就必须付出代价,必须物归原主)
JOJO终于到手啦!来,给妈咪亲一下(muackssss……!!)JOJO是我弟大约五岁的时候买的,我记得好像当时South City很多东西都有折扣(当然包括卖barbie doll的部门)。在那个卖bra的隔壁是卖很多布娃娃的铺头,身为一个时常act cute失败的我,在这个时候当然不能错过难得的装可爱机会(还要用到‘难得’这有点夸张的字眼)
我求了妈咪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下她才肯让我到那边走马看娃(只给看娃,不买娃)
那个摊位是蛮吸引我一下的,因为每个娃娃都是挂着的,显得很多很壮观很清楚,所以一目就了然。我跟阿健的喜好很相似,没错,其中一个娃娃被我和健健的目光死勾着不放(好讨厌)
我已经爱上了那标价rm22块多的布娃娃(不记得多少仙了)我弟弟就是很衰样的咯,他很喜欢跟我争东西(自己认为)就连娃娃也要跟我争,你是男子汉小丈夫咧,竟然要玩娃娃?!我不想你变第二个武尊(武尊很娘)!
他不管我使出什么烂计谋,一定要打娃娃的注意不可!!结果他抢了娃娃跑去妈咪叫她快点付钱(气到…!)
最后妈咪就给三十块我叫我帮弟弟付娃娃的钱。真的超不服气,娃娃得不到手,还要我帮那臭蛋付钱?!也太不公平了吧T.T
现在这布娃娃叫JOJO,老实说我一点都不喜欢这个名字,总觉得太俗气。算了啦!总有一天我一定要亲手做个布娃娃给阿健看,不然我真的会发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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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不好当,偷了珠宝就必须付出代价。代价就是,看着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被夺走~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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